我区今年继续开展中职对口招生和“ 3+2 ”形式招生
中职对口招生报名条件放宽
为促进我区职业教育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构建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衔接与沟通的 “ 立交桥 ” ,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创造进入高等院校学习的机会,我区今年继续开展区属高等院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招生和 “3+2” 形式中职直升高职招生工作。同时,与 2008 年相比,放宽了中职对口招生的报名条件。 2009 年普通高等学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招生,将不受应届与非应届毕业生和专业对口的限制,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和获得职业资格(技能)证书者均可报考。
招生院校、学制及学历层次设置
2009 年我区高等院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招生专业和 “3+2” 形式中职直升高职招生专业均为单独编班,学制为 2 年或 3 年,学历层次为专科层次,类型为高等职业教育。
报名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名参加高职对口招生和 “3+2” 直升招生考试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 2009 年高等院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招生,不受应届与非应届毕业生和专业对口的限制,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含 2009 年 6 月可获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者)均可报考。
(二)身体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
(三)具有我区常住户口。
按照《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机构的通知》(教办〔 2007 〕 6 号)关于 “ 跨省、跨地区招收的学生当年不得参加跨省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所在地组织的高等教育升学考试 ” 精神,我区高等院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招生,仅限具有我区常住户口的考生报名。 “3+2” 形式中职直升高职招生,凭 2006 年中等职业学校 “3+2” 新生录取表办理考生报名手续。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在当地招生办(考试院)或指定的其就读的中等职业学校报名。报名时考生要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中有关 “ 是否 ‘3+2’ 中职升高职 ” 或 “ 是否中职毕业生报考对口高职专业 ” 项目栏内打 “√” 。 报名工作与我区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同时进行,报名截止时间为 2009 年 1 月 15 日。所有报名考生均应参加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考试
2009 年我区高等院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招生的考试科目为“ 2+1 ”,即每个招生专业考 2 门文化基础课(每门科目满分为 150 分)和 1 门专业课(由专业理论课和专业技能测试 2 门组成,满分为 300 分),合计满分为 600 分。
文化基础课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统一命题,考试科目一门为《语文》(必考科目),另一门可从《数学》和《英语》中选择。各科成绩满分为 150 分,总分为 300 分。专业课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委托招生院校进行命题。专业课考试包括专业理论课考试(满分为 150 分)和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 150 分),总分为 300 分。有关考试说明由各招生院校按所考专业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考试由各招生院校负责组织实施。专业技能测试由招生院校选择,可以采取两种形式:一是以承认与中职专业对应的技能资格证书为主要形式;二是由招生学校开设专业技能测试。
文化基础课考试时间为 2009 年 6 月 14—15 日。其中 6 月 14 日 9:00—11:30 考语文, 15:00—17:00 考数学; 6 月 15 日 9:00—11:00 考英语。专业课(专业理论课和专业技能测试)考试时间为 6 月 17 日 —25 日。具体安排由招生院校决定并负责告知考生。考生只需参加由第一志愿院校组织的考试。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评卷工作。
考生填报志愿的时间为 4 月 10 日 —16 日。采取网上填报方法,由当地招生办(考试院)委托考生就读的中等职业学校组织填报。每位考生最多可以填报招生计划所列的高等院校中的 2 所院校的某一个专业。填报完毕后,考生需到当地招生办(考试院)指定的地点进行签字确认。由于招生录取工作在普通高职高专录取之前,一旦被录取即不能换录,因此,考生在报志愿时应持慎重态度。
录取
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录取审批工作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录取分数线由招生院校划定并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批准后由各招生院校公布。在总分(文化课考试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相加)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已获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证书或专业课成绩优秀的考生。各招生高等院校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自主招生,并将录取名单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经批准后由招生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各招生院校相关的专业课考试成绩可通用,在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各高等院校可录取达到本校规定分数线的二志愿考生。
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录取的 2006 级“ 3+2 ”形式五年制高职学生,且中等职业教育成绩合格和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符合报考资格三个条件者,可直接升入高职院校。录取审批工作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中职学校向对应高职院校报送考生毕业证书复印件、毕业成绩并附上当年中职招生录取名单。考生入学成绩使用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成绩,由招生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